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5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燃机”)、
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院热电”)、丰县鑫源生
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热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丰县鑫
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成热电”)。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2023 年度拟增加为南京燃机、
濮院热电、鑫源热电、鑫成热电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7.063 亿元的
担保额度。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公司目前对下属子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为 47,057.776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
计),除对宁高燃机提供担保 34,827.776 万元、对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 10,480 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 1,750 万元担保外,公
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控股子公司鑫成热电
产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开展业务融资,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运营稳定、可持
续发展。为保证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3 年度预计公司
增加为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7.063 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为自本议案经 2023 年度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预计提供
持股比例 截止目前
资产负债 担保的最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
率 高额度(万
直接 间接 (万元)
元)
合计 70,630.00 0
上述额度为 2023 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
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
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
额度;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
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
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增加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加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服务;电力供应;承装(承修、承试)电
力设施业务;售电业务;销售电气机械、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97,834,189.81
负债总额 765,934,986.7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2,116,538.89
流动负债总额 342,551,291.83
净资产 331,899,203.11
科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018,382,875.07
净利润 29,275,657.17
(二)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81,533,461.57
负债总额 365,381,382.8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74,063,708.34
流动负债总额 274,992,685.63
净资产 216,152,078.73
科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311,148,085.28
净利润 33,107,790.65
(三)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50,384,543.34
负债总额 371,751,067.0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8,310,846.00
流动负债总额 314,082,420.58
净资产 178,633,476.33
科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465,583,824.31
净利润 24,581,479.32
(四)丰县鑫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售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96,783,610.69
负债总额 238,608,984.5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1,5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14,841,285.72
净资产 58,174,626.10
科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25,985,220.53
净利润 5,822,652.1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
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
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未来,公司实
际签署担保协议时,将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增加 2023 年对外担保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增加 2023 年度对外
担保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
利益。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
司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7.063 亿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
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
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增加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增加 2023 年度
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7,057.776 万元(不含
本次担保预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04%。其中,公
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 34,827.776 万元,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 10,480 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 1,750 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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