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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三证合一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工商营业执照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是去税务局办业务时提供的税号,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个号码,去哪都通用“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何变化?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为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纳税人识别号的衔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3、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5、公告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
6、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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